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应继续加强处罚措施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registration.com/ 发布时间:2013/6/25 9:05: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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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是我们考核污染情况的重要手段,而在面对违法污染情况的时候,加强处罚的措施是好的方法,而今天我们就以沈阳制定的相关规定为例为您做出介绍。
今后,在沈阳的某个区、县(市)、开发区如果出现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环保部门将对其实施20万元罚款。而且,超标值递增还将被加罚。6月21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环保局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按照由沈阳市环保局制定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沈阳市将从即日起对行政区域内除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外的12个区、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2014年1月1日起对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3项。全市区域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进行考核。
对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任何一项超过二级标准,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地区,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环保局予以处罚,每项罚款都是20万起,递增将加罚20万。具体处罚标准为:二氧化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二氧化氮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可吸入颗粒物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例如,一个城区连续5天二氧化氮超标达0.25倍、可吸入颗粒物超标达1倍,那么这个区每天面临的罚款为60万元,5天的罚款额高达300万元。
市环保局负责将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和核定的罚缴总额,适时向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同时抄送至市财政局。罚缴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由市政府统筹用于省政府对我市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补偿资金,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等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等。
可见,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污染的惩罚制度,尤其是具体金额的加大,这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民众的环保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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